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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活动的矛盾特征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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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但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哲学的,却是康德。问题在于,康德的“实践”概念没有脱离伦理实践的范围。费尔巴哈把“实践”和“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费尔巴哈不理解实践与生活的真实关系,“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黑格尔以思辨的形式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不仅指出了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但是,黑格尔“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从根本上说是“在抽象的范围内把劳动理解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18]。

传统哲学之所以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实践的本质,除了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各自的主观原因以外,还有客观原因,那就是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包含着人的主观因素;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

当马克思把物质生产活动作为实践的首要形式和根本内容时,他所理解的实践是同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社会过程,是一种自在自为的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首先是人类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又制约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物质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的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并通过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现实存在。这就是说,实践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与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的转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