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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体论的“实践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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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本体论既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也不同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不是所谓的世界的“终极存在”,也不是那个所谓的“不可言说”的“存在”,而是“对象、现实、感性”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以明确的语言把新唯物主义本体论与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本体论的本质区别表述出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8]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权威是全方位的,它不仅体现在认识论之中,而且搏动于自然观、历史观以及辩证法之中:在自然观中,实践构成了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分化和统一的基础,从而扬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历史观中,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的本质,是“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二位一体”的基础,从而消除了物质的自然和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在辩证法中,实践构成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本身就内含着否定性的辩证法,从而使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达成了真正的和解。因此,马克思不仅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更重要的,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并“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而真正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并创立了一种新的本体论,即实践本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