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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践构成社会生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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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整体性,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人类思想史表明,人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也力求认识社会及其本质。然而,认识自然,难;认识社会,更难。不仅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前人们没有真正地把握社会的本质,就是今天也有一些人或者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社会的本质以及社会制度的变迁,或者用社会的主体——人的有意识活动来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从而重归自然主义历史观或唯心主义历史观。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乃在于社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实践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社会离不开自然,因为社会所需要的一切归根结底来自自然,自然环境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社会又不同于自然。在自然中,一切都处在无意识的相互作用之中,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预期的、有目的的;而在社会中进行活动的,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蕴含着人的意识、意志和目的。自然现象仅仅是现象,它的背后没有思想;历史现象不仅仅是现象,它的背后还有思想。一场地震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地震只是自然现象,其中并无思想而言;一场战争也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战争不仅仅是现象,它从头至尾贯穿着人的思想,是思想的行动。社会的这种特殊性造成了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并形成了自然主义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对立。

自然主义历史观看到了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它又夸大了这种作用,把社会的本质还原为自然物质,从而夸大了社会与自然的同一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