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实践性的反思。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实践活动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关系。对辩证法的理解,在根本上是对实践的内在矛盾的理解。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首先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矛盾。实践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自然(肉体组织),并通过感性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对象(物质世界)的活动。离开实践主体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是,人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而是在适应自然的同时使自然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离开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反之,离开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只能是一种神秘的特性。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
其次,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把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变成现实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自己给自己构成人所要求的世界图景,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使世界变成自己理想的世界。同时,作为人的客观活动,实践又必须面对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因此,一方面,实践主体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去改变世界;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目的又必须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才能得以实现。由此构成了实践活动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