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历史与现状(上下册)

社会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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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

笔耕堂书店1937年出版

总论:唯物辩证法的生成及其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1]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演进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原是黑格尔的门生,他们最初的哲学思想,是唯心辩证法的思想。在社会的实践方面,他们是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急进派的代表。截至1841年为止,他们政治的立场是民主主义者,哲学的立场是黑格尔左派(马克思在1841年所著的学位论文还是唯心论的见解)。

1842年,马克思充任《莱茵新闻》的记者,开始了激进的民主主义政论家的活动。但他在大学所专攻的学科,是哲学和历史,附带地研究了法律学,所以他做《莱茵新闻》记者,因为“参加关于所谓物质的利益的论争”时,很感到知识的缺乏,他才开始研究经济问题;同时又因为感到“法国社会主义”认识的不充分,所以他退出《莱茵新闻》,开始研究这一方面的东西。

当时德国对于基督教的斗争,逐渐展开,反宗教斗争的结果,必然转到唯物论的方向。1841年出现的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早已宣言了唯物论、无神论。1843年,费尔巴哈又发表了《哲学改革的暂定论纲》及《将来哲学的根本问题》,表明了严正的唯物论的立场。同时,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之下,也逐渐由唯心论转向于唯物论,到了1843年发表《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时,他已经决定的完全变为唯物论者了。在这个时候,他研究了德英法美等国的历史,研究了政治问题,特别是法国革命问题,研究了卢梭、孟德斯鸠及马凯维利的著作。他又考察了当时里昂的工人暴动、英国工人的宪章运动等,认定这类无产阶级运动,是理解近代社会的秘密的关键。阐明了这种见解的著作,是1844年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犹太人问题》与《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序论》。这两种著作,表示着他已由急进的民主主义者转变为无产阶级思想家了。在《犹太人问题》中,指出了“人类的解放”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的实现所能成就的;并且又指出了“政治的国家”之“自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说起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的关系。如《经济学批判》序文中所说,他在《德法年鉴》时代研究的结果,早已到达了下述的结论,即法律及国家的现实基础是市民社会即社会的经济构造,而“市民社会的解剖的研究应求之于经济学”。在《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序论》中,指出了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主体,并力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他说:“哲学没有无产阶级的扬弃,不能实现;无产阶级,没有哲学的实现,不能扬弃自己”,又说:“正如哲学在无产阶级之中看出物质的武器一样,无产阶级在哲学之中看出精神的武器。”在这种著作中,已经充分明确地表现了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及哲学的党派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