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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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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

人民出版社1978年出版

总论:唯物辩证法的对象及其一般特征[1]

一、唯物辩证法的对象

哲学的对象

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唯物辩证法是一门哲学科学,它也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在阐明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之前,先应当阐明它的研究对象。

唯物辩证法是哲学和科学长期发展、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的对象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对象,还需要简略地回顾唯物辩证法产生以前哲学对象的演变过程。

产生于古代的最早的哲学,是当时一切知识的总汇。在古代,由于在个别领域中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材料,还不可能产生独立的专门科学。当时的一切知识都是哲学的组成部分。哲学的对象不仅包括了世界观问题,而且还包括了那些应当由后来产生的专门科学来研究的问题。这样的哲学,按其实质来说,是尚未分化为各种专门科学的一般科学,是关于整个世界及其个别部分的一切知识、思辨和臆测的汇集。

随着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发展,产生了对世界的个别部分进行详细研究的必要和可能,于是各种专门科学就开始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这对于哲学和科学来说,都是一种重大的进步。这种分化是按照一定的秩序进行的。各门科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先后,取决于它们的研究对象的复杂程度。最先成为独立的专门科学的是天文学、力学、数学,然后是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最后是社会科学。这个分化过程远在古代就已开始,但是,就西欧来说,主要地是从十五世纪后半期开始的。到了十七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迅速发展对于各种专门科学的迫切需要,这个过程大大加速了。到了十八世纪,差不多研究一切基本运动形态的专门科学都从哲学中分化了出来,哲学的对象日益缩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