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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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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名中

生活书店1947年出版

总论:唯物辩证法的任务及其与科学的关系[1]

一、唯物辩证法的史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任务。唯物辩证法是探讨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一般法则的学问。物质具有复杂的机构和多种多样的结合,物质的运动亦有无数不同的形态;但是它们具有存在和发展的一般法则。旧哲学中之经验论者和不可知论者被物质运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压倒,认为事物的本质不可知,一般法则不存在。新哲学——唯物辩证法——在与一切反科学的哲学的争斗中,发育成长起来,开辟了认识客观存在的自然和社会的运动发展的光明大道,它从物质和运动的极端复杂的现象中,抽取它们的本质,指示它们的变化和发展的一般法则,藉此说明它们的过去和现在,指示将来发展的道路和人类社会活动的实践步骤。

唯物辩证法的范围。唯物辩证法指示了自然发展的一般法则。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社会活动亦是物质运动的一种,所以自然发展的一般法则,唯物辩证法的法则,——亦完全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存在、运动、变化和发展。所以一方面近代自然科学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应用了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法,使自然科学有了伟大的进展,并且指示了自然科学将来发展的道路;社会科学方面,在唯物辩证法的指示下,无论在理论方面或实践方面,亦都有了空前伟大的成就,同时,在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新的丰富的成果,亦都反过来证明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法则的正确性,并且大大地充实了唯物辩证法的内容。

人类的思维,是人类认识客观现实的一种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的一种。所以这种认识运动及其本身的历史发展,亦不能不是遵循着辩证法的。认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唯物辩证法的法则,是客观存在的自然和社会发展的一般法则,我们必须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法则,才能有正确的认识;我们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所以唯物辩证法又是唯一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