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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改变世界的哲学何以可能[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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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就不再能被说成是任何意义上的决定论体系了。这不仅是像拉克劳、莫菲这样的后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主张,而且实际上也是相当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结论。例如,辛德斯和赫斯特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就得出了“马克思主义不是决定论,尤其不是经济决定论”的结论。他们声称,“马克思主义拥有一种非目的论的历史理论,按照这种理论,除了在现实进程和非预先给定的进程的结合中进行创造外,历史没有任何的必然性”[76]。

我们看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中,从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到声称历史没有任何必然性的后马克思主义,其间的理论跨度是何等之大!

面对此情此景,人们不免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在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中会产生这样两种完全相反的理论呢?难道马克思的思想之中果真包含着两种相反的逻辑吗?这是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最简单回答是两个极端:一者认为在马克思思想中的确存在着两种逻辑;一者则否认之,或者变相地否认之,即认为如果以辩证方式对待这一问题的话,就不存在两种逻辑的问题。

前一种回答为相当多的马克思批评者所持有,其中最著名者当为波普尔。波普尔一方面认为,马克思所持的是一种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并对之大加挞伐;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在马克思的一些早期著作中,要求人们必须在行动中证明自身,这是特别明显。这种态度——它可以被描述为马克思的行动主义——在他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最后一条中得到最明显的阐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但同时他又认为:“马克思著作中的这些强烈的‘行动主义’倾向受到了他的历史主义的抑制。”[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