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合理性”的理解分歧颇大,“现代化”的核心是“合理化”,大概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是整个社会合理化过程的反映,本身也经历着一个合理化过程。到了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在这两个方面的自觉性程度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就此而言,或许可以把“合理性的追求”看做是90年代我国人文社会学术界的一个总体特征。
就社会的合理化而言,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和1997年十五大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十四大明确宣布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奋斗目标,十五大明确宣布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是最近十年中意义最大的事件。社会的现代化的基础是经济的现代化;经济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生产过程的合理化,而首先是经济行为的合理化。为了确保经济行为的合理化,根本的途径是建立一个以这种合理性为原则的经济系统,这就是市场经济系统。如果说经济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的话,那么,社会规范系统的现代化则是社会现代化的核心和灵魂。对于90年代我国社会总体道德水平及其演变趋势,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如果我们把道德仅仅看做是社会规范系统的一个方面、对近十年来整个社会规范系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价的话,完全有理由得出相当积极的结论出来。1997年上半年新刑法出台以后,国内外学术界评价颇高,因为其中采纳了不少早已被各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表明我国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几个月以后,十五大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原来一直有意无意地掩蔽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名称之下的观念,作为跨世纪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明确提了出来。这意味着,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公共意志;依靠日益完善的这两个合理化系统而高效、公平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将成为21世纪我国现代化事业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