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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世界责任:以“天下人”的立场观“天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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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在西方许多学者眼里,以民族国家为单位讨论国际问题似乎有些过时,连“国际”一词本身,也因为其含义实际上是“民族国家之间”,而显得不大合乎时宜。于是乎,现实主义者们热衷于谈论“全球”,理想主义者们热衷于谈论“世界”,分不清现实与理想界限的人们,则热衷于谈论“帝国”。

在这种情况下,一位叫赵汀阳的中国哲学家建议:在这个所谓“后民族”时代,现实的理想主义的核心,应该是中国人的“天下”观念。在赵汀阳看来,西方人的那些概念,尤其是“帝国”的概念,甚至还包括康德的世界主义传统中的“世界”概念,多多少少仍然以民族国家为出发点:即使不是自我中心的“帝国主义”,也是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的“国际主义”,而没有真正超越民族国家的范式,没有真正从“世界”的眼光来看“世界”,也就是说,不像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那样,主张“以天下观天下”。在他看来,“思考世界”与“从世界去思考”,是完全不同的思想境界。

作为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天下”观念的最有名的表达是顾炎武关于“亡国”和“亡天下”的区分。用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术语来说,顾炎武的意思是我们对“天下”负有一种自然义务,对“国”或国家则只负有一种“建制职责”。自然义务是人之所以为人都要履行的,建制职责则是因为加入某个建制(在这里就是国家)而产生的,因而建制职责的正当性依据之一,是这个建制的规则本身是否正当。在近代,由“天下”所辩护的这个“国家”,受到了许多既不属于这个国家,也不承认这个国家是“天下”原则之体现的其他国家的挑战。许多人,如梁启超和梁漱溟,尽管不一定愿意放弃这种天下原则的道德优越性,但认为,如果我们真要作为中国人而生存下去的话,我们也应该有我们自己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尊严感,而界定后者的,则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传统的“天下”观念,而是这个由民族国家体系所构成的现代世界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