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疏】孔氏曰:「魯桓十一年,祭仲立突而忽奔衛,一爭也。十五年,突使祭仲壻雍纠殺祭仲,仲知之,殺雍纠,突出奔蔡,忽復歸于鄭,是二爭也。十七年,高渠彌弑忽而立公子亹,是三爭也。十八年,齊人殺子亹、高渠彌,祭仲逆子儀於陳而立之,是四爭也。魯莊公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突,是五爭也。」先生《初解》曰:「五爭首尾二十年。」姑備參考。
○《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東萊呂氏曰:「『君之澤不下流』,廼講師見『零露』之語,從而附益之。」
○《溱洧》,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風大行,莫之能救焉。鄭俗**亂,乃其風聲氣習流傳已久,不為「兵革不息,男女相棄」而後然也。
齊
《雞鳴》,思賢妃也。哀公荒**怠慢,故陳賢妃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焉。此《序》得之,但哀公未有所考,豈亦以謚惡而得之歟?
○《還》,刺荒也。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國人化之,遂成風俗。習於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焉。同上。
○《著》,刺時也。時不親迎也。
○《東方之日》,刺衰也。君臣失道,男女**奔,不能以禮化也。此男女**奔者所自作,非有刺也。其曰「君臣失道」者,尤無所謂。
○《東方未明》,刺無節也。朝廷興居無節,號令不時,挈壺氏不能掌其職焉。《夏官》:「挈壺氏,下士六人。」挈,縣挈之名。壺,盛水器。蓋置壺浮箭,以為晝夜之節也。漏刻不明,固可以見其無政,然所以「興居無節,號令不時」,則未必皆挈壺氏之罪也。
○《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此《序》據《春秋》經傳為文,說見本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