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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史学与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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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学与文化积累

史学对于文化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史学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只是更多地显示出文化的特色罢了。

史学与文化发展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一方面是史学对于文化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文化的发展也为史学的进步创造了新的、必要的文化条件。这里,我们是着重从史学的文化功能来阐述史学与文化发展的关系的,因此对属于后一个方面的问题不做重点阐述。

史学对于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在文化领域有广泛的表现,本章依次讲到的史学与文化积累、史学与民族文化、史学与大众文化等,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

史学与文化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第一,从历史的属性来看,它作为一种精神创造活动,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狭义的文化(“小文化”)的一个部分。第二,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它又跟我们今天所说的广义的文化(“大文化”)有很多相近之处。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讲“文化专史及其做法”,毛泽东同志把近百年的文化史作为“近百年史”的一个方面看待,都是属于第一种情况。李大钊在《史学要论》一书中,把“特殊历史学”概括为:“记述之部”,称为“人文史”或“文化史”;“理论之部”,称为“人文学”或“文化学”。这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是把政治、经济都包括在内的。

史学与文化的这种关系,在中国古代史书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比如,《隋书·经籍志》以经、史、子、集四部并附录道经、佛经,著录学术思想文化成果,史书是其中一部分,这显然属于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况。而《经籍志》只是《隋书》十志之一,此外还有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等志,它们都是史书要反映的历史内容,是《隋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类似于上面说的第二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