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1843年之前,马克思仍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从1843年起,马克思开始从历史观转向唯物主义,并逐步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正如马克思在1843年3月13日致卢格的信中所说,“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然而这一联盟是现代哲学能够借以成为真理的唯一联盟。结果大概象在十六世纪那样,除了醉心于自然的人以外,还有醉心于国家的人”[1]。实际上,马克思自己就是“醉心于国家的人”。
正是从解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入手,马克思开始了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历程。具体地说,马克思是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开始创立唯物史观历史进程的,其标志就是《批判》提出两个重要命题,即“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政治国家……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2]
当然,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观点本身还不能说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因为马克思此时还没有真正了解市民社会的内在结构和性质,还是从所谓的人的本质来理解市民社会和财产关系的,即把市民社会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或“人的本质的客体化”。但是,这两个命题的提出却标志着唯物史观开始形成。
这是因为,马克思在《批判》中不但批判了黑格尔的“逻辑泛神论”,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而且这种哲学批判是与历史研究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这一时期理论活动的特点,就是哲学批判与历史研究的有机结合。这是其一。
其二,把市民社会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显然有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的色彩,但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人的存在的社会形式,又包含着反对把人看成是脱离社会的纯粹自然存在物的观点,同时,《批判》已开始对人的“社会特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显露出不同于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的新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