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思维逻辑的问题,是对唯物史观形成史的进一步抽象,注重从逻辑上探讨马克思是如何发现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从而创立唯物史观的。
如前所述,《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从总体上看,仍是一个黑格尔唯心主义者,即认为真正的国家是理性的实现,理念是国家的实体。但是,这一时期实际的政治和经济斗争,又使马克思看到黑格尔的理念国家同现实社会的矛盾,开始怀疑黑格尔法哲学。这就促使马克思开始独立地研究社会问题。《批判》就是对《莱茵报》时期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回答的第一次尝试。马克思后来指出:“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19]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总结了《莱茵报》时期的实际经验,吸收了《克罗茨纳赫笔记》历史研究的成果,并在费尔巴哈哲学的启发下,第一次发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实关系,从而在黑格尔历史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
具体地说,马克思此时已经认识到市民社会是国家产生的基础、前提和原动力,即“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已经认识到私有财产对国家的支配作用,即政治国家“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国家制度在这里就成了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20]尽管马克思在这里还没有把私有财产看成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但财产关系毕竟是一种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可见,《批判》的结论极为明确,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即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决定国家。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通过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他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市民社会即物质生活关系决定国家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