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同于自然。在社会领域中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行动并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社会历史的特殊性犹如横跨在自然与社会之间的“活动翻板”。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即使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当他们的视线由自然转向社会,开始探讨社会历史时,几乎都被这块活动翻板翻向唯心主义的深渊,从而制造了“物质的自然”和“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
社会又离不开自然。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产生就有其自然前提。现代科学证明,人和人类社会是从古猿及其动物联合体的生物学结构演化发展而来的。古猿的生存环境、体质形态、群体结构,构成了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自然前提。
从生存环境看,由于当时气候条件的变化,以及热带草原向森林的“进袭”,古猿的生存环境有一个从林栖到地栖,直至完全转入开阔热带草原的演变过程。与生存环境的这一演变相适应,古猿的行为方式发生转变,并促使其体质形态和群体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
从体质形态看,古猿从林栖转入热带草原生活后,逐步开始两足直立行走。尽管这种直立行走的步态不如现代人那样稳健,但是,这一变化对于从猿到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扩大了视野,另一方面,它使解放了的前肢可以随时握有合用的天然工具或武器,从而使古猿适应环境的能力——取食或自卫的能力迅速增长。在这同时,猿脑的结构开始发生重组,脑容量缓慢扩大。这些都为人类的产生在体质上奠定了自然前提。
从群体结构看,古猿的群体结构向着大规模和严密化的方向发展。转入热带草原生活的古猿,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必须防御猛兽并进行群体狩猎,这两种行为方式要求群体有组织地协同行动,形成足以和猛兽正面对抗的自卫力量。而且对于古猿来说,越是过地栖生活,越是走向草原,群体的规模越大,组织程度也越严密。在这个过程中,古猿群体结构逐步形成两个新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