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本身就是一种物质实践。作为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劳动以自然界的存在和人的自然力的存在为其自然前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10]。因此,不仅人类社会的产生需要自然前提,而且人类社会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就是地理的基础……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它也就是一种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11]黑格尔实际上是用唯心主义语言表达了这样一个真理,即人类社会必然存在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脱离一定自然环境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
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的需要的对象归根结底存在于自然之中,人类只有从自然界中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产资料,自然环境的好与坏对于生产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马克思指出:“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化,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12]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文明沿着海岸、顺着江河传播开来。内地,特别是贫瘠而交通阻塞的山区就成了野蛮和封建的避难所。”[13]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自然环境,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自然环境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它已不是纯粹的自然物质,而是被纳入到人的实践范围内并具有了社会属性的自然物质,已经从纯粹的自然存在转化为社会存在。自然环境的好坏、优劣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但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更替。相反,自然环境的面貌及其变化受制于人的实践活动,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成“人化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