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机中的重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现代阐释

三 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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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社会的自然也就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同自在自然相对应的概念。“自在自然”这一概念包含着二重含义:一是指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先在自然;二是指人类的实践活动尚未达到或深入到的自然。自然界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达到的部分,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这一部分自然仍然属于自在自然。人化自然,则是指被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人们并不是在自在自然之外创造人化自然,而是在自在自然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建造人化自然的。人的实践可以改变自在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但是,它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之中,并构成了人化自然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又有本质的区别。自在自然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中。人化自然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人化自然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改造过的自然,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人化自然的独特性就是它的对人的实践活动的依赖性。固然,人化自然不可能脱离自在自然,它要以自在自然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人化自然毕竟不同于自在自然,也不是自在自然自动延伸的产物。从根本上说,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统一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之分,只是出现了人及其活动之后,“自然之网”才出现了缺口并一分为二,即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叠加了一个与它既对立又统一的人化自然。实践则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