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6]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即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
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经济结构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从直接性上看,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前提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直接决定的,换言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经济结构的性质。
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指人与物的关系,即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它表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支配。只有通过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物的要素才能结合起来,生产力才能由可能变为现实;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能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分配、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才是区分社会经济结构或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
生产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或者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了生产关系,构成了生产关系这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7]。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如统治与被统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决定着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反过来,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又对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产生影响:交换范围的扩大会引起生产规模增大,生产分工会更细,从而影响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分配关系的变动,会引起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或多或少发生变动;消费的需要反过来又决定直接生产过程。只有经过分配、交换和消费三个环节,直接生产过程才能重新开始。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