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机中的重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现代阐释

三 社会的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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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社会体系中便出现了政治结构。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其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是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设置。“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14],是政治结构的核心。正因如此,国家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治理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政治学家、哲学家们几乎都把政治学理解为国家学。正如布坎南所说,“政治理论关注的问题:国家是什么?政治哲学把这个问题扩展为:国家应该是什么?而政治‘科学’则问道:国家是如何组织起来的?”[15]

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从历史的长过程看,经济结构的状况决定着政治结构的状况,政治结构适应经济结构,围绕着经济发展的中轴线而演变。同时,政治结构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政治结构的设置与政治文明有着特定的联系。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案》中使用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把“政治文明”同“集权制”相对立。从社会结构看,政治文明是相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言的;从类型上看,政治文明是相对封建建专制主义而言的。

作为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是人们的政治共同体,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16]。同原始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按地域而不是按血缘关系划分和组织居民;二是设立了一种特殊权力机关,这就是常任官吏、特殊的武装队伍以及各种强制性的机关;三是为了维持这些特殊的机关需要征收赋税。这三个特征具备时就标志着国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