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文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所创造的不同于外在自然和自身生物本能的东西,如生产工具、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等。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在这个文化初期,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数量,同直接生产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在历史的早期阶段,人类主要使用“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人的生存主要依靠提供生活资料的自然资源;在历史的较高阶段,人类主要使用“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人的生存主要依靠提供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32]恩格斯认为:“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33]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文化,就是广义的文化。
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三种基本形态。其中,物质文化涵盖了人类文化的所有物化形式,主要是指直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维持个体生命生产和再生产的那些文化产品,包括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品以及加工这些产品的生产工具。行为文化是指调整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之间交往的方式,是规范个体行为的方式。由于这些规范个体行为的方式通常体现为各种制度,所以,行为文化又被称为制度文化。观念文化是指个体、群体和社会所有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是由符号系统所构成的观念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