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清问题,我们还需要弄清什么是“历史过程”,什么是“自然历史过程”。
“历史过程”简称历史,这一概念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马克思赋予历史以内在变化和发展的含义,他经常用“排除历史过程”“没有历史的要素”来批判那种“抽象的”观点,其中不仅包括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也包括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4]。“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历史”。历史就是联系的新形式不断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变化和发展过程。同一的重复,没有形式和内容的变化,尽管存在着也没有历史。例如,在谈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典型——印度时,马克思指出,“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5],并认为“没有历史”本质上是指“不发生变化”的“不变性”。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钥匙”[6]。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7],即历史可以区分为自然历史过程与社会历史过程。马克思当时所理解的“自然历史过程”,是指自然界联系形式多样化的过程。依据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科学条件,马克思是在达尔文进化论的含义上理解这一过程的,即把自然界联系形式多样化的过程理解为“生物进化过程”。“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8]因此,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泛指一种“自然必然性”,而是指动植物“器官”的“形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