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一致的中介一样,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则是以社会工艺学为中介的。换言之,这里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经济规律—“物质变换”—自然规律;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工艺学—自然历史过程。这里,社会工艺学与“物质变换”之间又有着直接关系。然而,马克思哲学教科书是不讲“物质变换”、社会工艺学等概念的,并把社会经济形态直接等同于社会形态。这是把社会历史过程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上升到“相同”的认识根源。
应当指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工艺学从社会发展中抽象出来,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对社会认识的巨大深化。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把分工看作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中介关系,即“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1]。但是,社会经济形态概念当时还没有从“活动”中剥离出来,马克思当时对所有制的关系更感兴趣,并以所有制为标准把历史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四个阶段。
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并以社会经济形态来划分历史,“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2]。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的内容。具体地说,马克思分析了社会经济运动中的工具发展史,并把人的生产工具同动植物的器官进行了比较,认为“自然工艺学”对揭示动植物的器官作为动植物生活的生产工具怎样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而社会工艺学对揭示“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怎样形成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从而揭示出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23]如果我们把目光专注于社会工艺过程,即社会生产的具体构成模式,那么,在它们之中确实存在着一条由低级到高级的有序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确实“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表示出来,因为社会工艺标志着人与自然界之间以何种具体方式进行物质变换与定型过程,它确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