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中,研究方法是对社会本身以及历史资料进行分析和综合的方法,是从社会现象深入到社会本质中的方法;叙述方法则是理论和理论结构如何表述的方法,或者说是理论体系如何展现的方法。
在形式上,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马克思认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并一再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必然包含着历史考察”,分析各种发展形式。“对我们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方法表明必然包含着历史考察之点,也就是说,表明仅仅作为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的资产阶级经济,包含着超越自己的、对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加以说明之点”;“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21]研究是从现象到本质,从外在联系到内在联系,它必须立足于对各种社会形式的起源以及发展阶段的分析之上。
只有在研究工作完成任务之后,“现实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叙述方法并不是再现研究方法以及如何研究的过程,而是一种使“材料的生命”“观念地反映出来”的方法。叙述展开自身的同时也在论证着自身,它用论据与命题、概念与概念群相互论证,当终点范畴最后回溯到起点范畴时,就形成一个“艺术整体”。因此,叙述方法并不仅仅是一个语言、文字表述的问题,而且是一个逻辑结构展现的方法,是从理论上再现现实运动的方法,并深刻地体现着科学抽象法。
叙述不能仅仅按“历史的先后次序”进行,对于叙述“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的,是现实社会的内部结构。例如,叙述经济运动,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了,因为它是“社会的最初的生产形式”。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完全受资本支配,“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