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这一思维跳跃,是以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自然规律的观点为前提的。马克思确实在许多地方谈到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比如在《资本论》中,他一再提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12]列宁指出:“马克思谈到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并把这个规律叫作Naturgesetz——自然规律。”[13]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认为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
社会经济规律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规律,它是最主要的社会规律,最深刻地体现出人的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时代性。社会经济规律本质上不同于自然规律,因为社会经济规律通过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贯穿着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其一。其二,社会经济规律是以人的形式、人的内在尺度来占有“物质交换”的过程的。其三,社会经济规律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它是人在经济实践中的活动规律,随着人们经济实践格局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且它的实现与否也取决于人的实践。自然规律却是自然界的机械、物理、化学、生物规律,它以自在的盲目的形式存在着,当人们没有认识它们时,自然规律就以与人对立的形式出现;当这些规律一经被发现,人们便可以利用它,用科学来征服自然力。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显然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规律。
实际上,马克思是在二重意义上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自然规律的。首先,马克思着眼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规律的特殊性,把经济规律看作自然规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运动。“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14]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因素占优势的社会形态,但它又是对抗性的社会形态。正是由于这种对抗性,使社会经济规律采取以与人对立的自然规律的特殊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