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物质变换是社会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一致的中介一样,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则是以社会经济工艺学为中介关系的。换言之,这里是这样一种关系:社会经济规律——物质转换——自然规律;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工艺学——自然历史过程。在这里,社会经济工艺学与物质转换之间又有着直接的关系。然而,现行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不讲物质转换、社会经济工艺学等概念的;传统的见解又把社会经济形态直接等同于生产关系,等同于经济基础,以至等同于社会形态。这是把社会经济形态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上升到“社会形态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认识根源。
应当指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工艺学从社会发展中抽象出来,这是马克思对社会认识的深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把分工看作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中介关系,“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2]。但是,社会经济形态概念当时还没有从“活动”中剥离出来,马克思当时对所有制的关系更感兴趣。因此,他以所有制作为划分历史阶段的标准,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
直到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才第一次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从此以后,他始终以经济形态的观念来考察社会。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做出两项推进:
其一,用社会经济形态划分历史来取代以所有制划分历史。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里,考察历史的坐标转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