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探讨历史规律性的是意大利思想家维科。在历史哲学的开山作——《关于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中,维科着重考察了民族的“共同性”,即历史规律性,并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即人类的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各民族的历史都必然经历神权、英雄和人权三个阶段。
在维科之前,神学历史观占据统治地位,人们确信“人的历史是神定的一种秩序”。维科则把人类历史的中心从神移向人类本身,并从人本主义的角度肯定了历史规律的存在,这是维科历史哲学的独特之处,也是他对人类思想史的贡献。然而,当维科宣布“人类创造历史”时,他又同时提出“上帝创造自然”。这就以一种新的形式制造了自然与历史对立的神话,并开启了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对立的先河。
法国启蒙哲学进一步探讨了历史的规律性。卢梭认为,历史具有内在联系,生产和技术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因;历史进程不可逆转,而历史正是在对抗和矛盾中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过渡的。卢梭已经用相互作用的观点来研究历史及其规律性了,由此而显示了出乎他的时代意料之外的历史主义敏感,“几乎是堂而皇之地把自己的辩证起源的印记展示出来”[1]。
卢梭的辩证方法为法国“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所接受,圣西门、傅立叶把历史规律观念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首先,历史发展具有内在的规律性。傅立叶明确提出“社会运动规律”这一概念,并断言:“社会运动……有规则地进行着。”[2]傅立叶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五个时代,即蒙昧时代、宗法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和未来的“谢利叶”时代,并认为这五种社会的产生都具有必然性,是“经济上命定”的。圣西门则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五个时期,即开化期、奴隶制度、神学—封建制度、“新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未来“实业制度”,并认为这五种制度的产生都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