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马克思辩护: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解读

二、历史规律与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历史规律观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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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规律的观念上实现革命性变革的是马克思哲学。按照马克思哲学的观点,历史不同于自然,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盲目作用的结果,在社会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行动、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自觉的意图、预期的目的的。一场地震可以毁灭一座城市和众多人口,一场战争也可以毁灭一座城市和众多人口,可地震就是地震,它没有利益关系、没有目的;而战争的背后则是人们特定的利益关系、特定的目的。历史不同于自然,历史本质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但是,历史又离不开自然,社会实际上是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双重关系的统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7]。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只能建立在虚无之上;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只能走向唯心主义历史观。

把历史与自然区别开来的同时,又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实践首要的和根本的形式,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又必然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并互换其活动;同时,劳动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了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可以说,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了全部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和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因而构成了历史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所以,马克思认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8]正是以此为前提,马克思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规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