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对人类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对人类思想史的无与伦比的贡献。
生产力无疑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它绝不是一种具有独立人格意志的超历史存在物,始终用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人类历史的命运。生产力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它是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解决社会与自然之间矛盾,或者说,解决自身需要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在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不仅付出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而且还要借助于自然力;不仅改变着外部自然,而且也改变着他“自身的自然”。这是一个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实现的“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自然力被同化于人的体力、自然规律转化为人的智力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双向运动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生产力。“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15],二者的统一构成了生产力的本质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
生产力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们的实践能力,它本身就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16]。个人的劳动能力是生产力构成的要素,生产力的作用、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个人的劳动能力这个“细胞”。但是,生产力又不是由个人劳动能力的简单相加,而是个人的劳动能力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包括分工、协作等中介环节而形成的社会力量,是“社会生产力”。“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17]这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