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的且占主导地位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中的“推广”与“应用”。然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深入考察却使我们得知,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马克思一生都未提出和使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恩格斯提出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一术语,但从未提出和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实际上,首先提出并使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的是狄慈根[1]。
1886年,狄慈根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中首先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2]这一术语,以此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恩格斯哲学思想的特征。狄慈根指出:“这种从德国唯心主义的完全首足倒置发展而来的,弗·恩格斯本人为其主要共同创建人的新唯物主义,目前还很少为人理解,虽然它是德国社会民主主义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比较详细地叙述这种唯物主义。”“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称这种不懂概念学的唯物主义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称社会民主主义的唯物主义为辩证的唯物主义。”[3]从内涵上看,狄慈根的“辩证唯物主义”包括唯物主义一元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
按照狄慈根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把仅限于可触的物质的概念扩大为指一切存在的物质”[4],而且探讨了作为事物本质的矛盾;不仅阐述了普遍联系、运动发展的观点,而且阐述了认识活动中的经验与理性的辩证关系,因此是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的统一。同时,狄慈根又把“辩证唯物主义”称为“社会主义的唯物主义”,并认为“了解德国唯心主义的完全首足倒置必然导致社会主义的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之所以获得‘社会主义的’这个称号,是因为社会主义者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先明确地指出:人类社会的物质状况、特别是经济状况是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思想方式以及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整个上层建筑,都由此而得到最终的说明”。[5]可以看出,狄慈根在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唯物主义”实际上就是后来人们所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主义历史观。这就是说,狄慈根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在内容上包括“历史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