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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代史家的纪传体通史和传记体通史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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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自开国以后,有许多史家在撰述通史方面作了可贵的努力,成就是很突出的。他们撰述通史所采用的体裁也比较广泛,有纪传体,传记体,编年体,典制体,文征体,等等。其中有的是在前人所著史书的体裁上发展起来的,有的则是新创立的。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史家所撰述的通史,或存或佚,它们所达到的成就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它们却可以描绘出中国史学在通史撰述发展过程中的一道轨迹,而循着这道轨迹前进,便可通向中国中世纪史学之通史撰述的鼎盛时期。这里,先讲纪传体通史和传记体通史的所述。

唐代史家关于纪传体通史的撰述,主要有李延寿的《南史》、《北史》一百八十卷,韩琬的《续史记》一百三十卷和高峻的《高氏小史》六十卷(后析为一百二十卷)。

李延寿的《南史》八十卷、《北史》一百卷,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这两部书是刘知幾所亲见、所论及的。《南史》通南朝宋、齐、梁、陈为一史,《北史》通北朝魏、齐、周、隋为一史,是属于包含几个皇朝在内的某一个大的历史阶段的通史,而非完全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在讲到《南史》、《北史》的撰述时说:南、北二史,“凡八代,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他还讲到:“至于魏、齐、周、隋、宋、齐、梁、陈正史,并手自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9]这说明,他是从《南史》、《北史》列为“《史记》家”而加以评论的。他在《史通·六家》中论述南、北二史体例时,最后写道:“凡此诸作,皆《史记》之流也。”从李延寿到刘知幾,他们都把总括数代之史的撰述视为通史。这也就是后来章学诚所概括的“断代而仍行通法者也”[10]。王鸣盛批评李延寿《南史》、《北史》“不以各代为限断,而以各家为限断”[11],恰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南史》、《北史》是以通史的体例要求撰述的。它们同晚出的新、旧《五代史》一齐成为“二十四史”中具有独特风格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