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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修实录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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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修实录的几个特点

《新唐书·艺文志》史部详细著录了唐代历朝的实录,证明唐人对于纂修、保存实录的重视。

“实录”一词,原本是用以评价史书的。《汉书·司马迁传》后论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这里包含对《史记》三个方面的评价,一是文字表述好,二是记事符合事实,三是见解公允。有了这些优点,故而总评称为“实录”。这是对《史记》的极高的评价。后来人们把“实录”这个词用来放在史书的名称上,这最早见于《隋书·经籍志》史部的著录。一见于“杂史”类著录:“《梁皇帝实录》三卷,周兴嗣撰。记武帝事。”“《梁皇帝实录》五卷,梁中书郎谢吴撰。记元帝事。”此外还有“《梁太清实录》八卷”。二见于“霸史”类著录:“《敦煌实录》十卷,刘景撰。”这表明人们对“实录”这样一个褒扬史书的概念怀有深深的敬意,故移用于史书的名称。不过上述二者的移用,其含义却不相同:前者是用来作为记一朝皇帝大事的书名,后者是用来作为记某一地区历史的书名[4]。前者为唐代官修历朝皇帝实录所继承,后者偶尔也有沿用者,如唐人许嵩撰《建康实录》即是一例。

唐代纂修实录受到高度重视,这从《唐会要》卷六十三“修国史”条,以及《旧唐书》、《新唐书》的纪、传记载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这里且举史官于休烈的奏言及有关史实为例,以表明其重要性。史载:

至德二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于休烈奏曰:“国史一百六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兴庆宫史馆,并被逆贼焚烧。且国史、实录,圣朝大典,修撰多时,今并无本。望委御史台推勘史馆所由,并令府县搜访。有人收得国史、实录,能送官司,重加购赏,若是官书,并舍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赏绢十疋。数月惟得一两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韦述,贼陷入东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国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