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

第六章 起居注、实录、国史及会要

字体:16+-

第一节 两晋南北朝起居注的撰写

起居注、实录、国史,是中国古代官修本朝史的三种重要形式。

所谓起居注,唐代史家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起居注者,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又说:“汉献帝及晋代已来,起居注皆近侍之臣所录。”[1]唐初,史官褚遂良同唐太宗有一段对话,可进一步说明起居注的性质: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2]

由此可见,起居注是史官或近臣记帝王言行之书,具有原始记录的性质,其记事原则是“善恶毕书”。

今查《隋书·经籍志》史部、《新唐书·艺文志》史部著录,可知两晋、南北朝时期,起居注的撰写颇受重视。《隋书志》著录两晋起居注二十一种(其中《元康起居注》重复著录,实为二十种),《新唐志》著录两晋起居注二十二种。前者无《永平起居注》、《崇宁起居注》,后者无《元康起居注》、《隆安起居注》,但多出两种《晋起居注钞》。南朝刘宋时刘道荟汇集《晋起居注》,二志皆有著录,前者作三百十七卷(原注曰:梁时有三百二十二卷),后者作三百二十卷。这可证明南朝时人们对整理、保存起居注的重视。

《隋书·经籍志》史部、《新唐书·艺文志》史部著录南北朝起居注的情况多有异同,略见下表:

续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三个问题:一是南北朝时期南、北官修史书都重视起居注的撰写,尤其是北魏起居注多至三百余卷,说明其史官制度的健全;二是与东晋并存的十六国,有的也撰写了起居注;三是由于社会的动**,起居注的散失严重,由此想到历史上不论是官府还是私家,其搜求典籍、整理文献的种种努力,对于中华文明之历史记录的传承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