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丁对希腊人视作为技艺中的美艺术(“fine art”,指绘画、雕塑、建筑、诗歌、音乐、舞蹈等)及其性质和创作进行了比较深入具体的探讨,成为整个西方古代美学史中有价值的组成部分。
一 技艺和艺术
普洛丁从先验论出发讨论艺术品和艺术美等有关问题,这点与柏拉图并无根本区别。但对艺术品和艺术美等的评价上,两人有明显的区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不仅肯定了模仿,肯定了艺术美,而且还讨论了自然美和艺术美以及两者的关系等。
比之柏拉图,普洛丁有关技艺及其组成部分美艺术的基本观点,更其是接近亚里士多德的。
首先,普洛丁将技艺分为三类。第一类,技艺和技艺的产品是同时完成的。例如营造房屋之类,当施工对象结束时,技艺也同时完成。第二类,以自然为对象,但对此加以改造而为人所有。例如医药、耕作以及其他一切有用的技艺,它们都是以自然物为对象,目的是开发自然中可利用的部分。第三类,美艺术,例如修辞、音乐等美艺术都是与一切支配灵魂的东西有关的,以此改变人,使人变得更好些或更坏些。[62]
其次,艺术创作的特征。
普洛丁认为艺术处于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之间。艺术一方面是属于此岸世界的,因为它表现了真实的事物和可见的形式。艺术另一方面也属于彼岸世界,因为艺术家是凭借灵魂中的形式(理念)这种形成力量进行创作的。在普洛丁看来,绘画、雕塑等艺术是由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家赖以进行创作的物质材料来自此岸世界,所模仿的对象也是尘世此岸的可见世界,所以与“更高的领域”,即心智世界或理念世界是无关的。但艺术创作毕竟是通过艺术家进行的,而艺术家是凭其灵魂中的形成原理,即形式(理念)进行创作的,而形式(理念)属于心智原理这一更高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