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和普卢塔克,除了对有关美和艺术的一般理论进行过探讨外,还曾分别对诗和音乐进行过探讨。
西塞罗本人是一个散文作家,但他从小就爱好诗歌。早在少年时期就撰写过扬抑格四音步的诗歌《蓬提乌斯·格劳库斯》。[72]后来又翻译过希腊西利西亚的索里的诗人阿拉托斯(创作时期约前315—约前245年)一部有关天文学的六音步说教诗《物象》,现存约六百行。在他的作品中,经常引证荷马和希腊悲剧诗人的作品,以及引证被公认为罗马文学之父、叙事诗人恩尼乌斯(前239—前169年)、泰伦斯等早期诗人的作品。更其值得注意的是,卢克莱修的长诗《物性论》,正是作者去世后由西塞罗整理定稿的。由此也足以表明,西塞罗对诗是有高度修养的。
首先,继承亚里士多德的传统,注意到诗和其他文体之间的区别。亚里士多德认为历史必须依照史实记载,史学家并无自由创作的余地,而诗人则可以凭想象进行自由创作。西塞罗大体持相类似的见解,声称:“在历史中判断一切的标准是真实,而在诗中,标准通常是诗所引起的快感。”[73]这里表明他注意到诗的娱乐功能。他在另一篇论述中再次提到这一点:“诗若有益,固然最好,否则作为一种正当娱乐”。诗“可陪我们度夜,可伴我们旅行,可供我们消遣”。[74]
其次,肯定诗的教育功能。西塞罗在肯定诗的娱乐功能的同时,更强调诗的教育和政治功能。当古希腊诗人阿基亚斯(约前120—?年)于公元前62年在罗马被指控冒用罗马公民权时,西塞罗为之辩护并撰写了《阿基亚斯辩》。他声称:文学的研究是教育的一部分,诗可以宣扬“伟人之殊迹”。由于罗马人和希腊人一样崇尚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事项都不可违背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西塞罗认为,诗和演说对于国家是有益的,所以诗人和演说家是国家的组成分子,不是社会的寄生虫,而诗和演说的最大效用,也就在于它们对国家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