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期以后,"价值"概念从经济学渗入哲学,上升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从此价值哲学逐渐引起西方哲学家的关注,尤其是经过德国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努力,形成了将价值观视为哲学之唯一对象的价值哲学流派。在世纪之交又出现了"价值学"(axiology)的概念,将价值问题的研究、一般价值论的研究作为一门重要的哲学学科。因此,西方哲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出现一股由实在论向价值论转化的热潮,价值问题被突出出来。而这也深刻地影响到了美学,把美学当作研究审美价值的人文科学或文化科学。
德国哲学家约翰·弗里德利希·赫尔巴特(1776-1841年)在构建他的哲学体系时,就把作为形而上学的实在论与作为价值学说的价值论区别开来。形而上学必须探讨实在。有一种叫作"美学"的科学不探讨实在,而探讨价值,作出审美的判断。这两种科学截然不同,赫尔巴特反对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尝试。除去理论的判断以外,还有表示赞成和不赞成的判断:我们指称事物为美为丑、值得赞扬或应该谴责。美学的问题就是要检查这些判断的对象,发现其中使人愉快或不愉快的是什么。赫尔巴特认为这种对象不是内容,而是形式;我们赞成和不赞成的感情是由存在于事物中的某种简单的关系所激发的。他还认为,实用哲学是美学的一个部门,研究道德美。[11]
另一位德国哲学家洛采在建构他的"目的论的唯心主义"时,把"价值"首先引进了哲学。在《形而上学》(1841年)中。洛采已经把"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价值"如何同存有的形式相重合,当作他自己哲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从而不但把"有价值的"概念引入了哲学,而且把"价值"概念引入了哲学。他把价值概念当作一个不仅包含道德的要求,而且包含审美要求及其他涉及意志、情感、评价的因素的要求在内的一个广泛的哲学概念来使用,并把它置于哲学体系的最高和最终的位置之上,从而成为价值哲学的肇始者。不过,在他这里,"价值"还不是哲学的唯一对象,"价值"之外的存在"形式"即范畴,仍然是哲学的对象。因此,他的价值学说乃是对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重新解释和重新建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