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方美学史 第6卷 二十世纪美学 上

第一节 艺术科学论和文化艺术史美学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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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科学论作为一种有影响的美学理论,固然形成于20世纪初期,但是,对艺术作不同于一般美学的具体、深入的研究,揭示艺术除审美以外的多方面规律、特征和探索新的艺术史观念的尝试与努力却在19世纪中、下叶就开始了。

法国美学家泰纳是现代艺术科学论的开创者之一。正如李斯托威尔所说:“近代艺术科学论的一位重要先驱是泰纳。他的美学,不是关于美的哲学,而是关于艺术的哲学。”[1]泰纳的《艺术哲学》并不着重研究艺术的审美特质,而是强调艺术的起源与创作决定于外部世界的综合影响,提出了著名的种族、环境、时代“三因素”说。德国建筑艺术家塞姆佩尔(G.Semper)提出,艺术理论不应只是关于美的抽象理论,而应从大量经验性的艺术事实和艺术发展过程中总结、概括出整个艺术进化的多种原因、条件和内在规律来。这一思想对于艺术科学论也有开创性意义,可惜塞姆佩尔未能将之应用到主要艺术样式的分析中去。德国另一位艺术理论家费德勒(K.Fiedler)主要从绘画艺术分析入手,概括艺术的本质,认为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对世界的知觉的直接和外观的表现,是其直接知觉转化为感性物质形态的成果,他并不探讨美和美感等美学基本问题,却特别提出,艺术科学要以不同于传统的方法重新处理研究对象,后来被看作是艺术科学的奠基人。艺术史家施马索(Schmarsow)认为艺术科学与美学的区别在于它着重研究艺术生成、发展的各种具体规律,而不关注关于美和审美心理的抽象讨论。他提出,艺术是人从精神上创造性地理解、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创造的态度是“拟人的”态度,人的特征是一切艺术的共同源泉,艺术创作的三大原则——比例、对称和节奏即由此而产生的。艺术史家朗格(K.Lange)也用心理学的实证方法研究艺术和艺术史,取得了独特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