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生产”观点是伊格尔顿在分析英国批评家约翰·柏杰关于油画的评论时引申出来的:“柏杰认为,油画这种艺术体裁只有当人们需要表现看待世界的某种思想方法时,才能得以发展,因为其他技术做不到这一点。油画在其描绘之中创造出某种浓度、光彩和凝聚。它作用于世界,与资本作用与社会关系一样,将一切东西都看作对象。油画本身成了一种对象——一种被人购买和占有的对象;它本身是一宗财产,而且以这个角度去表现世界。这里面有一整套相联系的因素。有社会经济生产的阶段问题,即油画这种特殊的艺术生产技术什么时候开始发展。有社会关系问题:艺术家与群众的关系,油画技术同这种关系密切相关。有艺术产权关系和一般的产权关系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维持那些产权关系的意识形态是怎样体现在某种绘画形式之中。这类问题把生产方式同画布上的脸部表情联系起来,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必须用自己的语言加以论述。”在这段论述中,伊格尔顿充分注意到了艺术意识形态问题的复杂性,正如他指出的,“一种意识形态从来不是一种统治阶级意识的简单反映;相反,它永远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其中可能掺杂着冲突的、甚至是矛盾的世界观”[144]。
围绕艺术的意识形态性与生产性关系,伊格尔顿上述阐发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首先,艺术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正像油画一样,它表现人们看待世界的思想方式和思维模式,文学艺术一直与意识形态价值标准密不可分,其历史构成了我们时代意识形态史的一部分,可以说文学理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其次,文艺是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又是一种商品,它可以如恩格斯所说,“是与经济基础关系最为‘间接’的社会生产,但是从另一意义上也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它像别的东西一样,是一种经济方面的实践,一类商品的生产”。最后,文学艺术是一种立足于生产之中的意识形态,并在生产中实现着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因此在油画的人物形象中潜行着意识形态的身影。油画如此,文艺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批评是一个更大的理论分析体系中的一部分,这个体系旨在理解意识形态——即人们在各个时代借以体验他们的社会的观念、价值和感情。而某些观念、价值和感情,我们只能从文学中获得”[145]。正是在考察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生产属性的基础上,伊格尔顿构建了具有马克思主义特色的意识形态生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