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与桌子的争论,在非哲学领域的人看来,似乎可笑至极,简直是无事生非。其实并非如此。
狗有几条腿?在日常经验中,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不可能提出这个问题。可按照唯心主义者的说法,我们不能说狗有四条腿,只能说在我的主观表象中狗有四条腿,至于狗自身究竟有几条腿,这是无法知道的,因为它超越了自己的感知范围。对感知对象凡有所知,必属于感知的主体,因为人无法知道自己感觉范围之外的东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这种谬论进行过无情的嘲笑。这一观点的最充分论证,当属康德关于物自体的学说。虽然从日常经验看是荒谬绝伦的,可从哲理上说却难以反驳。至今,各种唯心主义的主体论、现象论本质上都是这种观点。只是狗有四条腿太庸俗、太平淡,如果换成哲学语言和哲学范畴,就显得高深思辨。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可以说,所有哲学问题,都可以在日常经验和问题中发现它们的潜在原因,只是非哲学思维对其习以为常,不会进行哲学式的追问。
其实,何止对狗腿有这个疑问,关于桌子的争论性质也是一样的。罗素曾以桌子为例说明这个问题。比如,我面前有张桌子,看起来,它是长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泽的,摸起来,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敲起来发出木器的声音。可是颜色取决于光线和观察的角度,如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看,颜色的深浅是不同的;至于硬的程度和敲的声音,取决于用力的程度,如此等等。结果是人所看到的桌子是人凭借视觉听觉触觉所直接经验到的桌子,而不是桌子本身。罗素说,这样就出现两个难题:其一,到底有没有一个实在的桌子;其二,如果有,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客体。贝克莱和一切主观唯心主义都是这样来论证的,我们感官的直接客体不能独立于我们感觉之外而存在,如果它独立于我们之外就不是我们感觉的直接客体。这就是有名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命题。罗素早期是个新实在论者,他不同意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认为被认识的对象不依赖于认识者的意识而存在。可罗素并不是唯物主义者,他认为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世界不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是既可以形成物质也可以形成精神的中立材料。这样,罗素的观点与马赫的观点同调,与贝克莱并无两样。事实证明,在世界本性的问题上任何超越都只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