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撰述的发展来看,唐代史家在通史著作上的多方面成就和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广泛影响,无疑会对《通志》的撰写提供思想上的启迪和文献上的借鉴。而《通志》作为纪传体,即综合体通史,成就也是多方面的。首先,《通志》的问世,是在纪传体通史撰述上恢复了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优良传统。其《总序》对“会通之义”的阐释,是论说通史撰述之必要性的一篇宏文,是古代史学理论中涉及这方面问题的杰作,对继承、发扬中国史学的会通之史有理论上的价值。其次,《资治通鉴》的问世,证明编年体通史撰述的必要性;而《通志》的问世,证明了在《史记》之后千余年、断代的纪传体史书盛行于世的情况下,纪传体通史的撰述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最后,在撰述方法和体例思想方面,郑樵提出:“纪传者,编年纪事之实迹,自有成规,不为智而增,不为愚而减。故于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若纪有制诏之辞,传有书疏之章,入之正书,则据实事;置之别录,则见类例。”[1]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是针对文献浩繁提出了撰述纪传体通史的方法论。郑樵的这个撰述思想,后来为章学诚所继承、阐扬。《通志》在这三个方面的成就,是应当被肯定的。至于郑樵认为“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故名其书为《通志》;“古者纪年别系之书谓之谱”,故“复表为谱”,倒是无可无不可的了。
然而,《通志》成就之最突出者,还在于它的《二十略》。郑樵在《总序》中,除阐释“会通之义”外,主要是对《二十略》做了提纲挈领的说明,并对此自许甚高。郑樵引用南朝江淹的话“修史之难,无出于志”,然后说:“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这里说的“志”,司马迁称“书”,班固称“志”,蔡邕称“意”,华峤称“典”,张勃称“录”,何法盛称“说”,郑樵均不采,而独以“略”称。他说:“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二十略》名称,卷帙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