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讲时与势,已涉及“理”。所谓理在势中,“理”是“势”的本质阐发,即“理”是对于“势”的说明。换言之,“理”是说明或解释“势”的存在及表现的道理。
关于“道”,在中国思想史上有多种含义:或是世界的本原,先天地而生;或是万物的载体,万事万物皆在“道”的包含之中;或是综合贯通万物之理,是一切道理的总汇,等等。在史学家的语汇与范畴体系中,“道”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指原则、法度;二是指常理、法则;三是指道理或根本之理。这都是针对社会历史而言。其中,有与思想史上所说之“道”相近之处,有的则具有史学自身的针对性。
司马迁在《史记·历书》序中写道:“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这里说的“道”,当是指法度而言。他在《史记·货殖列传》序中这样说:“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这里说的“道”,似可近于当作常理、法则理解。
元初史家马端临指出:“《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后,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38]所谓“会通因仍之道”的“道”,一方面是指史家的历史撰述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更深层的方面,是指“理乱兴衰”“典章经制”内在的联系,即其中的常理和法度。至于清人龚自珍说的“欲知大道,必先为史”[39],这个“道”当是指社会历史运动中的根本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