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史学思想,其基本范畴和主要问题是:史家的史德、史才、史学、史识,直书与曲笔,史之为用,史之为美,史学与经世,史学批评的理论与方法等。史学理论是关于史学本身的性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史家之修养与批评的理论。它同史家对于客观历史的认识即历史思想有密切的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中国古代史学历来讲求信史原则,即“《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157]。这个原则反映在史官记事的要求上,就是“书法不隐”。春秋时期,晋国史官董狐因“书法不隐”而被孔子誉为“古之良史”。春秋时期形成“君举必书”的传统,也是信史原则在史官记事方面的要求。《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记鲁国曹刿的话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158]意谓国君所为倘不合乎法度,被史官记载下来,这叫后人怎么看待呢?北周史官柳虬说:“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为监诫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159]这是从信史原则发展到对史官直笔的理论说明,即一是“记事”以保存信史;二是“监诫”以“彰善瘅恶,以树风声”。这本是史学的目的,但史学如果没有秉笔直书作为前提,这两个目的都不能达到。刘知幾发展了柳虬的观点,在《史通》中分别写了《直书》篇和《曲笔》篇,进一步从理论上对直笔(直书)做了阐述。刘知幾的直笔论,从社会根源、史学工作和史家个人品质来分析直笔这个范畴的含义及其实践,是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刘知幾的直笔论也有局限性。他说:“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160]这显然同他所阐说的“史之为务”的宗旨相悖,也同他所批评的“谀言媚主”、“曲笔阿世”的现象相近。名教在他那里成了直笔的限度。中唐时期,柳宗元为批评韩愈写的《答刘秀才论史书》,写了《与韩愈论史官书》。柳宗元的这封信,从无神论的高度批评了韩愈说的“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的论点;又以史以“取信”后世的神圣职责阐明史家应坚守“直道”的必要性;还指出史家要有一种自觉的精神,不是要靠别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的。柳宗元这封信中所提出的一些见解,把刘知幾的直笔论又从理论上推进了一步,他不仅仅是从个人的“秽迹”、“恶名”来看待直笔的作用,而是真正把直笔同史以取信后世的庄严事业直接联系起来。中国史学上的“董狐笔法”,经孔子首倡、刘知幾等人的发展,成为有丰富内涵的直笔论,其影响所及直至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