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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历史考证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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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新历史考证学,是相对于中国古代的历史考证学而言的。中国古代的历史考证学在清朝的乾嘉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世所共知。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考证学在继承、发扬乾嘉考证史学派之“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故谓之新历史考证学。新历史考证学的出现,有两个关键:一是新材料的发现,二是“二重证据法”的采用。王国维正是新历史考证学的开山。1925年,他在《古史新证》总论中写道关于中国古史,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自孔、孟、司马迁以下已注意此事,但都难得到“充分之处理”。“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22]他讲“古史新证”时,所举“地下之新材料”指甲骨文字和金文,而他的《观堂集林》则还涉及汉、唐历史和简牍与写本的利用。可见,新历史考证学不仅发展了传统的历史考证学,而且也显示出跟“新史学”思潮的不同特点。

1934年,陈寅恪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总结了王国维治学的思想和方法:一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是取少数民族之故书与中原王朝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陈寅恪认为:“此三类之著作,其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此先生之书所以为吾国近代学术界最重要之产物也。”[23]这个评价,不仅扩大了“二重证据法”的内涵,而且把它视为具有开“风气”和示“轨则”的普遍意义。陈氏本人也是新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这些话,对于推动这种“风气”、实践这一“轨则”,起了重大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本人治史,其方法亦大较同此。其不同于王国维者,是他更注重于史事、制度的渊源流变。如他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即是“综合旧籍所载及新出遗文之有关隋唐两朝制度者,分析其因子,推论其源流,成此一书”,以补“吾国史学之缺憾”[24]。他以诗文证史,如所著《元白诗笺证稿》一书,也是这方面的开创性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