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的含义的演变:史官、史书、史事
研究和讲述中国史学史,处处都会碰到一个“史”字,而不同时期的“史”,含义并不一样。前人如梁启超并没有十分关注这个问题,而金毓黻撰《中国史学史》时,则对“史字之义”,详为考证,先后引证《说文》、江永、吴大澂、王国维诸说,又据《大戴礼记》及其注疏和黄以周之论,认为古代史官“左史”即是“内史”,“右史”即是“大史”,以证《汉书·艺文志》所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可信,并列出详细的《古代史官表》。[1]其后刘节讲授中国史学史,专有《释史》一章,在金著的基础上进而对“史”的意义及简册制度的形成,做了考证,认为周代晚期,“出现正式的简册制度”;又据朱希祖说,认为中国古代史官分为两种,“一种是历史官之史,一种是书记官之史”[2]。他们的考证足以表明,“史”的古义是史官,且职掌范围很广。正如王国维所说:“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殷周以前,其官之尊卑虽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史之本义,为持书之人,引申而为大官及庶官之称,又引申而为职事之称。其后三者各需专字,于是史、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别:持书者谓之史,治人者谓之吏,职事者谓之事。此盖出于秦汉之际,而《诗》、《书》之文尚不甚区别。”[3]这两段话,已经把“史”的本义说得很清楚了。诸家考证,大抵不出其范围。
这里所要阐明的“史”的含义的演变,是在“史”为官称尤其是史官之称的基础上,人们又如何不断赋予它以史书(史籍)、史事、史学等含义的发展过程。白寿彝先生指出:“从用以称史官的‘史’,到用以称历史记载的‘史’,不知要经过多少年代。”[4]这是从史学发展上明确提出了“史”的含义之演变的问题。本文将着重考察用以称作史书(史籍)的“史”和用以称作史事(客观历史运动)的“史”的由来。秦以前,“史”一般还是指史官。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史不绝书”,即指史官没有中断过记载之意。《论语》中有孔子所说“吾犹及史之阙文”以及后来孟子说的“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所谓“史之阙文”、“其文则史”中的“史”也当是指史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