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历史的发展与历史认识的发展
从中国史学来看,历史的发展与历史认识的发展之相互促进的关系,是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1]。人类可以通过认识自己的过去,借以认识自身活动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对于未来的意义,从而对自身的前途充满信心。这是因为社会历史本来就是人创造的,所以“历史的启示”自然“只能是人的启示”。这就是说,人类自身的活动必将对人类在认识上产生作用。
那么,从具体的方面来说,在人们的社会实践和认识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启示”究竟表现在哪些地方呢?在中国历史上,从最古老的历史典籍开始,到后来历代的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的著作与言论中,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而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也就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科学的阶段。
(一)历史和规律
中国古代,很多人都懂得从历史中认识社会发展和各种事物发展的趋势。司马迁要考察历史上的“成败兴坏之理”,因而重视对“事势”的分析。后来,杜佑讲“事理”,柳宗元讲“势”,直到王夫之提出“顺必然之势者,理也”[2],都反映了古人从历史中认识事物发展趋势的进程。胡三省和龚自珍都讲“史”与“道”的关系,他们说的“道”,比“事势”、“事理”似乎又要广泛一些。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十分强调“史”中包含着“道”。这些,是古人关于从历史中认识规律的观念萌芽和初步尝试,是近代以来人们接受科学的历史观的思想前提之一。在中国史学上,人们历史认识之发展的事实证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实践,要从中获得某些带规律性的认识,是不能离开对于与其相关的历史知识的了解和历史经验的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