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之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的一致性,是中国史学的又一个优良传统。
中国史家之角色意识的产生有古老的渊源和长期发展的历史。
中国最早的史家是史官。至晚在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年),中国古代史官的角色意识已经突出地显露出来。晋国史官董狐因为记载了“赵盾弑其君”[19]一事而同执政赵盾发生争论,并在争论中占了上风。齐国太史因为记载“崔杼弑其君”一事而被手握大权的大夫崔杼所杀,太史之弟因照样记载又被崔杼杀死,而太史的第三个弟弟仍照样续书,崔杼这才作罢。当时,有位南史氏听说太史尽死,便执简以往,欲为书之,中途又听说已经如实记载,便返回去了。[20]这里,董狐、齐太史兄弟数人、南史氏等,都表现出了一种鲜明的角色意识,这一角色意识的核心是对史官职守的虔诚和忠贞。因此,他们不畏权势,即使献出生命以殉其职也在所不惜,这是当时史家之角色意识的极崇高的表现。当然,在我们认识这种现象的时候,不应局限于从史家个人的品质修养和精神境界来说明全部问题。从社会的视角来看,史家的这种角色意识也是当时士大夫阶层所遵循的“礼”的要求。西周以来,天子之礼有所谓“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21],即“君举必书”[22]之礼。在王权不断衰微,诸侯、大夫势力相继崛起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礼也在诸侯、大夫中间推行起来。董狐、齐太史、南史氏都是诸侯国的史官,国君被杀,按“礼”的要求是必须及时记载的。不仅如此,就是作为大夫的赵盾,也有自己的史臣。史载,周舍对赵盾说:“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从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日有记也,月有成也,岁有效也。”[23]所谓“谔谔之臣”,是同“日有记”、“月有成”、“岁有效”直接联系的。由此可见,“君举必书”之礼,一方面反映了史家忠实于自身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它对各级贵族的约束。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全面地表现了史家的角色意识。春秋末年,孔子称赞董狐是“古之良史”,因为他“书法不隐”;称赞赵盾是“古之良大夫”,因为他“为法受恶”[24]。此处所谓“法”,是指礼法,即当时“礼”制的规范。这也可以看作是从史家的主体方面和史家所处的环境方面,说明了史家之角色意识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