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的私人撰述不仅数量多,而且成就也很大,在中国史学发展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如《汉纪》、《后汉纪》、《三国志注》、《后汉书》、《通典》、《唐会要》、《通志》、《资治通鉴新注》、《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弇山堂别集》、《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明儒学案》、《宋元学案》、《读通鉴论》、《日知录》、《文史通义》、《考信录》等,不过是一部分代表性著作而已,实际情形当远远超过这些。
这些史家成就的取得,有种种原因。出于皇命,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如荀悦撰《汉纪》,即因汉献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36]。《汉纪》一书,开编年体皇朝史的先河。如裴松之注《三国志》,即是南朝宋文帝所命,于是“松之鸠集传记,广增异闻。既成奏之,上览之曰:裴世期为不朽矣”[37]。补史官之失,这又是一个重要原因。史官之职,常有任非其人、“罕因才授”的弊端,这就出现了“尸素之俦,盱衡延阁之上;立言之士,挥翰蓬茨之下”[38]的现象。这“蓬茨之下”的“立言之士”,即非史官身份的史家。唐人李肇撰《国史补》,即出于“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李德裕撰《次柳氏旧闻》,意在“以备史官之阙”;林恩撰《补国史》,也是以“补”国史为目的。明清之际谈迁所撰《国榷》,是这方面的杰作。这种情况,在中国史学上是非常普遍的。史家发展史学的自觉意识,是又一个重要原因。如郑樵、马端临都推崇史学的“会通”之旨,前者继承了《史记》之纪传体通史的传统,写出了《通志》一书,其中“二十略”是对前人成果的重大发展;后者继承《通典》之典制体通史的传统,写出了《文献通考》一书,它在分门立目上也发展了前人的成果。又如章学诚继承了《史通》之史学批评的传统,写出了《文史通义》一书,在史学理论、方法论方面有许多创造性的发展。另外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是史家的社会责任感和经世致用的撰述旨趣。从孔子作《春秋》、杜佑著《通典》、顾炎武纂《天下郡国利病书》到王夫之撰《读通鉴论》,这是贯穿于先秦至明清的一个优良传统。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已可看出史家与政治、社会的相互关系,以及史学自身发展的要求和运动的规律,它是史学发展和成果积累的基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