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书的体例和史书的内部结构
中国古代史书不仅有丰富的外部表现形式,这就是史书的体裁;而且也十分讲究其内部结构及表述上的要求,这就是史书的体例。《史通》和《文史通义》包含了许多论述体例的篇目,而论述体例的专篇及包含在历史著作中关于体例的说明,则不胜枚举。体例名目之多,远在体裁之上。但其中也有主次、轻重之分,而有的是关系到史书全局的体例,如断限、标目、编次,这都涉及史书内部结构的全面安排。此外,如记时、记地、记人,载言、载文、征引,议论、注释等,都是重要体例。刘知幾指出:“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8]这至少从两个方面表明了史书体例的重要,一是整序的作用,二是取舍的标准。中国古代史学表明,一部史书,只有具备了恰当的体裁和严谨的体例,才能从容地反映出所记史事和人物的面貌。
讲求体例,这是中国史学的古老传统。《春秋》就很注意体例。《春秋》记事虽简,但每记一事,差不多都要记这事是在某年、某月、某日。这就是体例。《春秋》记鲁君死曰“薨”,大夫及别国国君死曰“卒”;记本国人杀国君曰“弑”,别国人杀君曰“戕”,本国人之贱者杀国君曰“杀”;攻人之国,其国有罪曰“伐”,无罪曰“侵”,偷偷地进行曰“袭”等。这些也都是体例,这些体例被称为“书法”。《春秋》书法,有何者书、何者不书之例,这可以说是关于全书结构的体例;其他大量的例,多是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
《史记》、《汉书》合多种体裁为一书,形成了它们的特殊的体裁,也体现了它们的最重要的体例。在全书中把各种体裁配合起来,这就是一个体例的问题。《史记》在首卷《五帝本纪》后论中说明关于本篇在资料取舍上的做法,是一个很重要的体例。此后各篇,司马迁多有关于立意取材的说法。此外,司马迁还有辨谬说、存异闻、分传合传、一事互见等例。《汉书》略仿《史记》成例,而十志尤重视说明资料的来源及其取舍之故。其《艺文志》依据刘向、歆父子的遗轨,部勒群书,其体例为后来讲目录校雠之学者所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