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褒贬、文采
在中国史学上,自从有了史学批评,也就有了史学批评的标准。但是,史学批评标准这些确定的依据的形成,这些确定的依据之逐步上升为理论的形式而具有普遍的品格,则是经过了长期发展才达到的。
人们对史书的要求,反映在对一些普遍性原则的提出。刘勰的《文心雕龙·史传》和刘知幾的《史通》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宋代史学批评家吴缜提出了明确的史学批评的标准,更加集中地反映了人们对史书的要求。他认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16]
吴缜认为,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对于史家所写的史书来说,不仅有逻辑上的联系,而且也有主次的顺序。因此,事实、褒贬、文采作为史学批评的标准,并不是平列的。通观吴缜的论述,可以归结出如下认识:人们对于史书提出的要求,首先看它是否“事得其实”,其次看它褒贬当否、史文优劣。吴缜的论点是针对具体史书提出来的,但他把对具体问题的认识提高到普遍性原则上来看待,因而具有了理论上的广泛意义。
从孟子说的事、文、义,到班彪、班固说的文直、事核,从刘勰说的“辞宗丘明,直归南董”,到刘知幾提出的“史才三长”,再到吴缜阐述的事实、褒贬、文采,反映出中国史学批评之普遍性原则逐步发展的脉络。从下面的阐述中,我们将会看到,批评的实践,远比批评的原则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