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在古代史学批评家的指导思想上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刘知幾在《史通·曲笔》中提出“直道”和“名教”两个概念,他说:“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他认为这一类的“曲笔”具有特殊性,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可以允许的,因为他恪守了“名教”的规范。这里说的“直道”,主要是指史家的正直的品质;“名教”,是指以正名分、定尊卑为主要内容的礼法原则。在刘知幾看来,“直道”是史学批评的道德标准,是检验史家个人品质修养在历史撰述上反映的尺度。而“名教”,则是当时社会秩序之最高原则的集中反映,是任何一个史家都应当遵守的原则。“直道”虽具有普遍的意义,而“名教”却带有根本的性质。
通观《曲笔》一文,“直道”的主要标志是“正直”。在《史通·直书》中,刘知幾赞颂史家因具有这种正直的品质,而攀登着历史撰述“实录”的高峰。所谓“直书”、“直词”、“良直”、“直笔”等,都是“正直”的具体表现,是史家主观道德在历史撰述实践上的要求。同“直道”相对而言,“名教”就不限于史家的主观道德了,它是客观道德原则的一种表现。其主要内容是“事涉君亲”,即君臣父子关系,这是比个人主观道德范畴更宽泛的社会伦理范畴。史家在历史撰述中,当“直道”和“名教”不能统一时,往往只有放下“直道”而服从于“名教”,即使是对史学批评取严厉态度的刘知幾,也不能不作这样的认识,足见“名教”对于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影响之大。
但是刘知幾又指出,史家“直书”,正是为了“激扬名教”,“曲笔”恰恰又是违背“名教”的。他举例说,如汉末的董承、耿纪,晋初的诸葛诞、毋丘俭,萧齐之兴而有刘秉、袁粲,宇文周之灭而有王谦、尉迟迥等,这些人都表现出了“破家殉国,视死犹生”的“忠臣之节”。然而,《三国志·魏书》、《晋书》、《宋书》、《隋书》,各记其事时,“皆书之曰‘逆’,将何以激扬名教,以劝事君者乎!”于是他大发感慨,认为:“古之书事也,令贼臣逆子惧;今之书事也,使忠臣义士羞。若使南、董有灵,必切齿于九泉之下矣。”[17]仅此数例,便对“历代诸史”作出这样的批评,显然是过于言重了。这也正好说明,刘知幾把是否恪守“名教”原则,视为史学批评的一条根本性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