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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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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以正治国”之国,指诸侯统治的范围,治国与治天下虽然都应以“无为”为原则,但在一国之内不妨退而求其次,即“以正治国”。“以正治国”不如“以无事取天下”为好,但并不一定就是“不好”。“以奇用兵”,老子是反战的,但也还是承认“不得已而为之”。用兵时的基本态度是“恬淡为上”,这是无为,但既然不得已用兵了,在战术上还是应当“以奇用兵”。由此,我们应当体会到,老子虽然以自然无为为最高原则,但他的“无为”与“有为”也并不是决然对立的。

工艺进步,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财富总量增加,社会进步。这是应当肯定的。老子没有肯定,当然是老子的片面性。但是工艺技巧进步,经济发展,商品交换发展,是不是同时也带来了社会贫富对立更趋严重呢?是不是也刺激了许多人的贪欲呢?是不是有人因此更加重对穷人的剥削,有人因此破产,有人更陷入生活绝境呢?是不是因此也就有了盗贼,有了各种犯罪呢?没有工艺技巧进步,就没有私有制;没有私有制就没有盗贼,这难道不是简单的真理?老子的失误不在于把社会祸乱、盗贼产生归因于工艺技巧,而在于他没有认识到这是历史的必然。人们只能改善它,而无法逃避它。当然工艺科技的更大进步,最终又会消除私有制,但那是遥远未来的事,我们能要求老子看到这一点吗?